遇到老赖怎么办 |
(简称光谷“新文科十条”)
今年1月,光谷就文科产业政策发起了国内首个产业“政策众筹”,共收到来自全国的上千条政策建议。
“新文科十条”大部分的条款源自众筹企业的建言,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走访调研形成此政策。
早在2014年,光谷就专门出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文科十条”)。
“文科十条”执行3年以来——
一是提升了光谷企业的创意设计能力,“光谷制造”正在向“光谷创造”转变;
二是培育了新业态和新企业,涌现了一批直播、电竞、VR/AR、3D制造、光影体验、IP产业等新业态及一批优秀企业;
三是实现了产业聚集发展,形成多个文创设计类专业园区;
四是形成了“斗鱼(武汉)嘉年华”、“光谷动漫节”、“光谷音乐节”等品牌活动。
如今,“文科十条”的3年试行期已到。“新文科十条”延续了原有政策的一些支持办法,包括资质认定、原创内容制作、重大奖项奖励、示范工程建设、产业活动举办等。
同时,“新文科十条”支持方向更加精准,支持内容更加丰富,支持方式更加明确——
新增了对直播、电竞、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产业的补贴;
新增了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专业研发工具的补贴;
新增了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的奖励;
新增了科技馆等文化科技设施的支持;
新增了园区改造升级补贴;新增了人才补贴等。
本意见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纳入统计范围,通过技术创新提供优质内容、产品及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直播/电竞、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新媒体、文漫影游、在线教育和出版等产业领域。
本条款明确了东湖高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新增了对直播、电竞、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这些领域是“政策众筹”中企业认为最需要支持的产业,列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同时保留了创意设计、新媒体、文漫影游等支持领域。
每年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文化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资质认定和版权登记、原创内容生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引入和培育、工程示范、特色园区建设、人才培养引智、融资贷款等。
本条款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和方式。不同于原“文科十条”,“新文科十条”新增支持范围,包括重点项目引入和培育、特色园区建设、人才培养引智等。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发展。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均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性产业,创意创新已经成为这些城市发展最为重要的驱动力之一。
文化科技企业前期研发投入较大,需要“雪中送炭”,文化科技成果出来后需要社会的肯定和认可,尤其是那些积极倡导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品、具有新的时代内涵的成果更需要给予支持和奖励。
鼓励资质认定和版权登记。
对上年度原创作品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网络游戏作品备案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经营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上年度登记获得的作品登记著作权,单个作品给予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本条款在原有文科政策基础上,鼓励企业争取产业准入门槛高的、企业急需的文化资质和许可证,加大门槛较高许可证支持力度,相当于前置支持内容原创,鼓励企业积极拥抱互联网,拓展互联网业务;
剔除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一般性资质补贴;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版权的保护和运用。
支持优质原创内容生产。
支持作为第一出品方的文化科技企业开展原创内容的生产。
(1)科技新媒体项目奖励。
对上年度活跃用户2万以上(含)或阅读量10万以上(含)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给予单个科技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电影和电视剧播出奖励。
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动漫、视频短片精品奖励。
对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原创动画,或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上线的动画和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按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1500元、VR/AR作品每分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出版的原创漫画精品,给予每页100元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游戏产品奖励。
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100万元奖励。
(5)网络文学、在线教育和出版奖励。
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且上年度阅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6)网络文化平台奖励。
对上年度日活跃用户数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的网络文化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重点支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行的优质原创内容以及网络平台,分类分级对原创内容补贴,新增对VR/AR视频和游戏、电视剧、视频短片、漫画和网络文化平台的补贴,加大对优质原创内容的支持力度,对优质原创内容生产企业给予从10万至100万不等的支持。
目前,高新区有影响力的科技新媒体数量不多,为更好推动科技新媒体发展,特对优秀的科技新媒体展开支持。
“活跃用户或阅读量”等以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或权威第三方提供数据为依据,“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界定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等权威机构确认的国内外互联网行业排名前10的平台,例如优酷、爱奇艺和腾讯视频等,“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包括索尼、苹果三星、google、HTC、Oculus、暴风等的VR/AR内容播放平台。
“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是指企业原创特色的、有故事情节的并且时长不超过30分钟的单个视频短片。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1)支持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
对自主研发文化科技用品(游戏游艺、视听设备等)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年度采购自用于研发设计、内容创作的专业工具装备或正版软件单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的,按采购价值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内外重大奖项。
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名单见附件)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金奖)50万元、次等奖项(银奖)10万元、一般奖项5万元的奖励。
(3)鼓励文化科技类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设计中心/产业园、省级设计中心/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文化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增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补贴、专业创作、设计工具和软件的补贴,研发文化科技智能装备;
今年武汉正在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设计之都”,这里增加了国内外知名文化艺术、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等领域获奖荣誉的奖励,例如IDEA奖、普利兹克建筑奖、金块奖、国际建筑奖、鲁班奖等;
新增了对企业和园区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的支持;
新增对规模以上文化科技企业统计入库的补贴,鼓励文化科技企业报送统计。
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
(1)对在我区新落户且首次投资项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国内外知名文化、设计企业,按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大小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版权登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众筹众包平台、知名演艺(经纪)企业,按上年度文化科技产业新增交易额开票收入的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3)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科技产业活动的企业,给予单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全国性、行业性的产业峰会、论坛或展览的企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赁和搭建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经管委会常务会通过的,在本地举办的重大文化科技产业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主办单位补贴。
招商作为武汉市一号工程,为加强文化科技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本条款新增对新引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根据“政策众筹”建议,积极培育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版权登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众筹众包平台、知名演艺(经纪)企业等服务设施;
加大对活动支持力度,补贴展位费和搭建费,对于政府支持、企业举办的“中国游戏节”等重大产业活动,支持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鼓励建设示范工程。
对基于自主研发技术开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览、公共建筑设计、特色旅游、特色农业、体育产业、健康养生等示范工程,在完成验收后,给予承担单位实际投资额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建并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专业性主题科技馆、规划馆、艺术馆、博物馆、体验馆、体育公园等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根据公益活动次数、参加人数、盈利能力等运营指标综合评估后,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贴。
保留对自主研发、具有文创体验特色的示范项目进行补贴,鼓励企业开展高科技文化体验等示范应用,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生等领域的消费;
科技馆、博物馆、体验馆、艺术馆、公共展示中心等是各地区文化科技成果展示的窗口和重要载体,目前在我国主要是政府支持为主,企业自建、政府支持可能成为趋势,新增对这类文化科技设施的支持。
本条款对于提升光谷文化消费场馆和科技成果展示有重要意义。
加快特色园区建设。
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的,显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文创特色空间,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500万元且入驻办公企业达10家以上(含)的,对其新建或改造升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款新增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提升园区的文化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加快产业聚集,培育更多的产业亮点区块。
“文创特色空间”是指具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产业园、街区、楼宇、众创空间等。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智。
对设有创意设计专门部门或中心的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大学生,给予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优秀文创设计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和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为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新增对应届大学生留企工作补贴,“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是指武汉市在5年内留住100万大学生在武汉创业就业的计划;
为吸引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大师、艺术家、作家、导演、编剧、媒体人等高端文创设计人才落户光谷,提出将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纳入“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推荐申报范围。
鼓励文化产业的投融资。
对获得知识产权、版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高新区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投资区内企业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基金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投资外地优秀企业并将其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其区域总部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创投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该条款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和版权质押贷款,对于企业开展贴息补贴;
支持金融机构、企事业或个人等社会资本建立文化基金;鼓励创投机构引进文创设计类企业落户。
(资料来源: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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