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这个合同,就一点,甲方价低义务多,乙方坐收渔利。
合同里这写得很清楚,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国网的上网电量结算卡,所以他走的是屋顶光伏售电给国网的路子,而且走的是全额上网的模式。这样你家只能收到kWp/60元的屋顶租金,且时间为25年。但是上网电量结算卡是你家的名字,卡在他们手里,出了问题国网只会找你们。
按现在一般光伏板的满发功率为480-525W/2.5m^2,我算你家可以提供10m^2的屋顶,大概4块板子,你一年也就大概0.5kW*4*60=120块。我们的设计光照时间是平均每天6h,满发是上网是可以到0.5*4*6*365*0.85=620.5kWh(设计平均值 ),他们按现有上网电价可以拿235.79块/年。
其实这一块国网是有对个人开放自建光伏上网的业务的,一般自建房的面积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才是适合自建房屋顶光伏的模式。你这个合同全额上网且结算卡还在别人手里!!跟你家签合同的有可能不是华能的人,说白了就是抢屋顶资源卖给真正的华能,只是打着华能的名头先签,再以此为筹码以60以上的价格卖给真正的华能。
这个说实话,就是这些类似于晚清“卖猪仔”的混账东西,把国家的好政策硬生生玩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