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疑问,请拨打027-67880523,咨询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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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来了:武汉14个区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2年的武汉“黄金十条”曾经引领风气之先,被誉为“黄金十条、条条管用”,旨在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今年8月,试行5年的“黄金十条”即将到期。6月22日,东湖高新区发布《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被誉为新“黄金十条”接档。
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政策制定方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对新“黄金十条”进行了逐条解读,十条政策,同样“条条管用”,在创新创业、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更是切合实践需求,真金白银,“含金量”十足。
政策原文:
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政策解读:
该条款支持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专利,以及按“三七开”比例分割现有知识产权,鼓励职务发明人对持有成果自主实施转化。
新“黄金十条”的这一条款,在对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的突破下,进一步触及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是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前,国内仅有西南交通大学开展了类似实践探索。
2012年,武汉“黄金十条”在全国率先引领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破冰,并取得成果。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利“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简称MOST)挂牌出让,获得1000万元收益,70%归研发团队,30%上缴国家,不仅是中央在汉部属高校首次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科技成果,也是武汉出台“黄金十条”以来兑现的最大一笔成果转化收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已经下放给学校,但是对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的奖励在成果处置后才能实现。例如MOST的挂牌出让,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通过了历时一年的层层审批,才得到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同意,实现成交。
“本条款进一步解决了内生激励问题,支持职务发明人直接获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保障创新者利益,也有利于激发创新者积极性。”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该条款相当于将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前置,一方面确保了创新者利益,令其更有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可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原文:
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解读:
本条款旨在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实施。在“黄金十条”操作案例上,加大政策红利倾斜,在实际操作层面促进积极性。
据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完成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了现金奖励,但被收取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可达45%。这导致科技人员的获得感不佳。
比如,高校转让一项成果实现收入100万元,按照70%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后,70万元的奖励扣除45%的个人所得税后,科技成果完成人实际只能获得不到40万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科技人员对此普遍反应强烈。
该条款规定,其实是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进行全额奖励,至少可以返还45%的个人所得税中的25%份额税收。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国家税收制度突破是项系统工程,但至少目前在武汉,已经从地方税收方面进行突破,表达了市区两级政府对科技人员需求的关切和回应。
另外,该条款不仅鼓励了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还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人员、受让方均进行奖励支持设计,将极大提高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政策原文:
三、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资智回汉。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政策解读:
和我国现行的科研资助方式相比,“科技悬赏奖”是全新的制度设计。
据介绍,新“黄金十条”设置这一条款,是借鉴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曾婧婧的建议。她是我国“科技悬赏奖”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
据介绍,目前,最常见的科研资助方式,是以科研立项的方式,采用科学基金对学者进行资助。然而,现行国家科研资助仍带有一定计划色彩,立项题目并非来自产业真实需求,完成者也没有产业化的愿望。
“科技悬赏奖”是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国家科研资助方式,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提出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全球招标,同一个课题,可多个团队同时竞争。这种可以汇集不同知识领域的人才。
较以往科研资助方式,科技悬赏奖具有需求明确,突出成果导向,效率更高等优势,是不设门槛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可以结合重点产业创新的短板和不足,瞄准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
政策原文:
四、鼓励衍生创业、连续创业、跨国创业和大学生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政策解读:
当前,武汉提出要打造新民营经济的集聚地,主体是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是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创新创业者,是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新“四军”。
本条款旨在加强对创新创业支持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强对新民营经济主体新“四军”的创新创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开展研发、市场开拓和团队建设。同时,结合创新创业实际,优先支持具有技术、管理、资本的复合型创业团队,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该条款对科技型创业的支持,额度更清晰,对创业团队的要求更明确。
政策原文:
五、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政策解读: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是美国硅谷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目前,对“光谷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已有一些支持政策,结合新的发展形势,此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资金支持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和强化。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这是对“新经济”企业的更大支持。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多是高科技、轻资产企业,大多融资模式新,员工收入高,企业税负较重。这种支持将有利于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拓宽视野、提升格局,获得更大的成绩。
政策原文: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
本条款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目前,湖北省、武汉市也出台相关政策,市里明确要求区级要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为了在更大的力度上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本条款将市里要求区里配套3%的比例补贴提高至10%,单个企业支持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其实风险较大、负担也重,但企业要拿出“核武器”,必须提高研发投入,这一条款通过给企业更多补贴,给予实际支持。
政策原文:
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政策解读:
和“黄金十条”对比,该条款也是全新条款。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本条款通过引导性补贴,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支持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军民融合创新。
政策原文: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标杆性代表,也是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源。本条款旨在通过对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提升高新区在全国新一轮科技创新竞争中资源保障能力。
政策原文:
九、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亮点。
政策解读:
说明:本条款旨在原有对众创空间支持政策基础上,加强对国际知名和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落地支持,支持方式上采取分阶段和根据众创空间运行绩效给予支持。为了打造“双创”载体,政策提出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具体支持举措在专项政策上给予明确。
政策原文:
十、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政策解读:
本条款旨在为新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容发展环境。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对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发展提出了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举措,湖北省也出台相应的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结合国家和省里要求,本条在建立公平开放市场准入、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
长江日报(作者:肖娟 李春龙 张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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