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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短租396/月,现在突然不让短租只能长租20年,价格10w+,相当于买车位。
说辞是什么短租业主乱停影响长租业主,其实就是开发商没钱了想回笼资金。
查了两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但这种人防车位不让短租的行为是否合法还搜不到清晰的界定,有懂法的朋友能解答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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