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在生物园站几个小区基本都租住过的朋友? |
因错过提交购房资料的机会
市民费某花18万“茶水费”
请人运作买新房
买到新房后
费某又打官司
起诉要返还“茶水费”
青山区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费某与被告何某签订的《购房委托协议》无效,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同时,青山区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另行作出决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收缴张某依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18万元归国家所有,现该收缴决定已移送执行机关强制执行。
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只会让中介更爽吧?
因为对于购买人来说,茶水出了是要不回来的,只要成交中介就能安心。
只是罚没茶水,第三方的损失并未处理。不知道其他购房者能不能把这个案子的原告被告连同开发商一起给告了不?
@xhbxhb2507 你说的对,中国的很多判罚很让人摸不准啊,那以后出茶水费的买房人更没有动力去举证了,我想此举是想警告买房的人不要轻易送茶水费
过早客微信公众号:guozaoke • 过早客新浪微博:@过早客 • 广告投放合作微信:fullygroup50 鄂ICP备2021016276号-2 •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1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