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本人在离职时未提出补发请求是因为被申请人当时进行了口头承诺,同意在本人离职后将降低部分的薪水支付到位,现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予补发,这是一种单方违约和严重不诚信的行为。
其二,本人在离职时未提出补发请求是因为被申请人当时进行了口头承诺,同意在本人离职后将降低部分的薪水支付到位,现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予补发,这是一种单方违约和严重不诚信的行为。
作为你的抗辩理由:其一,单位有承诺是经营困难暂时性降薪,且承诺状况好转后补发,本人正是基于其补发承诺而同意暂时性降薪,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行为。
如果我是资方代表,我会抗辩如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在本案中,申请人领取降薪后的工资已超过一个月,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口头形式协商一致变更了劳动待遇,且申请人在离职时也未提出补发请求应视为对降薪部分工资的主动放弃,故申请人在离职后提出补发请求属于不诚信的行为,依法不应得到仲裁庭的采信和支持。
不要求坐班,可以在家办公,上班随时可以外出~
会的,做过这样的事
@xiaoxianyu 有没有权利,跟敢不敢主张,这是两个概念。
@gg4104 作为常年跟这行打交道的法律工作者,我负责任的告诉你,公积金和社保都属于法定强制性参加的项目,是单位不可推卸也不能通过约定形式转移和改变的法定义务,只要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主张,基本都能获得支持。而且公积金跟社保相比,目前大多数地区关于社保的补缴还要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两年的强制追缴期限限制,但是公积金则不受此限制可以一直往前追溯,只要你有掀桌子和摊牌的勇气就成。
技术大牛,业界有口碑的人,还没换工作就有人来挖墙角了;即便是准备想换的时候,意思刚传递和表达出去,无数的橄榄枝就伸过来了,这就是平时沉淀和积累的结果~
一定要在单位追剧聊天坐到晚上十一二点,然后拍一张在路灯下影子被拉长的图或者是卡位上开着电脑放满文件的图,发个圈,配上文字:愉快而又充实的一天结束了,今天最大的心得就是“付出劳动不是你拿工资的理由,为公司创造价值为客户解决问题才是你拿工资的理由”,加油,ever day!,这就是资深非典型装逼犯的表演式加班方式~
公积金属于法定强制性要交的科目,不是单位说的想交可以交,这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要把话说得这么好听,搞得像是开恩搞施舍一样。
过几天变一堆癞壳玛~
《九阴真经》里面说了: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他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
民企下个月发上个月工资相当正常了,主要要能准时发才行
HBO热剧《最后生还者》
三面红旗,三大改造,四清,文G,十一届三中全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革,抓大放小,下岗再就业,开放的中国盼奥运,房奴~~
乌龟王八为你的论点提供了有力佐证。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fujiahang
1、转账记录要配合聊天记录使用;
2、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在法律上称之为“实践性合同”,出借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据,而且还要证明你有确实把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出借款项,一定要留痕迹,特别是在大额款项出借的情况下要避免使用现金出借,司法审查对此比较严格;
3、以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支付借款的,尽量在转账同时备注“借款”、“某某借款”等字样,但是光有备注还不行,因为备注是单方行为,出借方还会存在进一步举证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一定要有借条、书面聊天记录等予以佐证~
4、在出借人尚有银行贷款、欠款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出借款项,如果对方有证据证实,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非自有资金出借而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所以如果你是图高利而出借,需要对这一点考虑清楚;
5、电话录音是个技术活,需要话术,录音前要有提纲,要有演练,操作不当起不到相应作用;
6、完美的借条有助于及时顺利的解决问题,所以对方好意思开口借钱,你就没必要不好意思叫他出借条~
7、要及时不间断的书面催收,避免超过时效;
最后,借款有风险,出借要谨慎,祝你好运。
有借条吗?证据固定好了吗?
@jackieez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22日发布):“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HINFINITY 达到一定金额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送进去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可以构成行贿罪,对民营企业人员行贿可以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你没看到送进去的原因是因为基本都另案处理了
@ipvantowuhan 婚姻关系本身就是社会契约关系的一种,同意结婚本身就包含有同居的义务,所以在婚姻关系正常情况下强上一班不构成强奸,只有处于分居、离婚案件诉讼期间这种婚姻关系异常的情况下,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
托马斯潘恩《常识》。
1、先看看有没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这几年里面一直有不间断的催收记录的话,时效在每次催收后会重新计算,还有胜诉的概率。如果这几年一直没有催收,或者催收过没有催收记录(比如电话),那就先不要急着起诉,先找对方,让他承认借款的事实和承诺还款的时间,把证据和时效固定好先;
2、如有借条更好,没有借条的话,要想办法让他承认借款事实客观存在;
3、证据固定好了,再考虑起诉的事情,有身份证号和具体地址就可以直接起诉了,没有的话,要通过律师进行查询,比如实名制手机号之类的渠道;
4、借钱出去,如不能按约定及时还本付息,那么一定要书面催收并保存好记录,借钱的同时,要对方出具好借条,备注好身份证号、住址(常住地址)、手机号等送达联系信息,为了避免后面起诉时的麻烦,一定要收取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向已婚人士出借款项的,一定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避免后面发生被动局面;
6、他好意思开口借钱,你就没必要不好意思叫他出借条和催收了,不好意思的应该是借钱的人,不是出借的人;
7、能不借尽量不借,借出去了就要做好收不回来亲戚成仇朋友反目的心理准备
麻雀,癞蛤蟆,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20只以下将被行政处罚,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yujia_yd 所谓的未提前30天+1,是需要看前提的,比如有部门被整体裁撤了没有其他合适岗位、公司要解散了等等因素存在才可以的,也就是说你说的这个+1,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
@yujia_yd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都要2N,不是+1!
1、末位淘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另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经过民主程序,有公示公开,考核结果要客观实际,当事人要确认;
2、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N,而不是N+1;
3、N+1的+1,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那三款规定,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1,而且+1的1是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4、离职证明可以在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做如实记载,所以并非是不能做负面评价,主要在于负面评价的内容是否属实;
把这个员工介绍给我,我就需要这样的客户,分分钟教他们人事做人。
小孩子才看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所以现在只要遇到动手的就往有监控的地上一躺,然后就等着收钱好了~
1、你应该正常上班打卡,如果公司阻止,用手机摄像模式拍摄下来固定证据;
2、如果公司将全部权限收回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先将权限收回不能正常工作的事实予以固定存证,再到邮局向公司寄送《限期提供劳动条件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恢复权限提供劳动条件的,再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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