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real 这种情况也遇到过,看你是否还有其他的工作机会吧,你是可以为自己的权利主张的,
Offer的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一份标准的Offer Letter是民法上的“要约”。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要你同意并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Offer Letter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你如果符合条件,且入职通知书中就工作岗位、薪资、入职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表示,你也根据相关要求做了入职准备。该公司取消对你的录用,使你还需另外再找工作,在客观上的确给你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手中如果有公司通过公司邮箱发来的offer,以及随后交流的微信和录音留存,完全可以去和企业商议赔偿,或者去法院起诉讨回公道。
提醒:
第一,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带签章)。一定要确认公司提供的Offer上有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薪资等其他信息越明确越好),并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第二,如果公司没有纸质的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同样要确认公司提供的Offer上有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薪资等其他信息),尤其注意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证明力比较强。
第三,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
PS:一般如果是猎头在中间做沟通的话,这些都会提前确认好,所以几率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