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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采宜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特邀成员、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6年1月4日,是中国版熔断机制生效首日,也是熔断机制触发之日:当日沪深股市(包括B股)先后两次触发HS300指数熔断阈值,全天交易仅2.5小时。
熔断机制的本意是给市场一个冷静期,让投资者充分消化市场信息,防止市场或某一产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动,从交易机制的角度保持市场的稳定。
但从当日的交易过程来看,熔断机制设定的阈值却无意中给恐慌的投资者一个明确的“止损”目标:
HS300指数首次触发熔断用时2小时15分,而触发第二档阈值(7%)则仅仅用了5分钟左右,这5分钟的交易时间里沪深股市跌势加剧伴随成交显著放出,显然是投资者赶在触发第二阈值前卖出所致。
对于舶来品的熔断机制究竟适不适用中国股市?尤其是在T+1交易制度下,已设定了涨跌停板制度的中国股市?2016年首个交易日的“全网实盘测试”结果打了熔断机制设计与推行者的脸。
熔断机制究竟是减缓了市场波动还是加剧了市场波动,国外实证结论并不一致:
熔断机制始于美国,1987年股灾后实行,而随后以Gerety和Mulherin为代表的学者则研究认为,熔断机制不仅没有减轻市场波动,反而增加了市场波动;持正面观点的学者Chirstie也仅仅证明了熔断机制有利于市场信息的传递,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并没有说明熔断机制有助于市场稳定,不具有“刹车”功能。
熔断机制用于T+1的市场,是一项创新实验。
纵观海外实施熔断机制的市场(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其股票均可日内回转交易(即T+0),因此股指触发熔断后,在冷静期内市场投资者经过信息传递与交换后,在市场恢复交易后理论上可以通过积极交易行为尽可能减轻投资损失(补仓或止盈离场),这些交易行为本身亦创造了新的流动性;而在T+1制度下,投资者日内买卖则须T+1交收后才能从事交易(尤其对于买入股票者),在市场出现极端波动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通过积极交易策略化解风险,市场流动性就会出现风险。
中国股市已实施涨跌停板,过多干预交易将影响市场效率,并起到稳定市场的反效果。
从1996年12月沪深股市引入涨跌停板制度,该制度对于短期化解市场过度波动和抑制投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接近20年的制度实施过程中投资者已较为熟悉交易规则和玩法;而新的熔断机制的加入,则相当于股指新增了两道交易双向阀门(-10%,-7% -5%,5%,7%,10%),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在新的熔断机制下理论日内涨跌幅度收窄至(-7%,7%),通过制度过多干预市场交易,造成市场交易频繁“启停”损失的是交易效率,对市场长远发展不利。
中国股市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理性程度不够,市场交易深度不足是市场易大起大落的根本原因,这些不是熔断机制所能解决的。
熔断机制在应用中的实际效果已经被证明以负面为主,适当时候取消才是对市场的尊重。
本文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接受CF40秘书处采访的独家发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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