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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清明回农村吗? |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满足业主的需要后,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业主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的,开发商应该同意出租。
@xuexuan632 没违反啊,人家是在出租呢,你能说他按照小时计费是违规吗?楼主的意思是只能按临停缴费,不能按月租缴费。
@ruidebaba 没有什么邪门的,现在开发商都缺钱,出租能收几个钱啊?开发商的资金融资成本比出租的收益高太多了,当然是卖了
出租的价格高了业主也不愿意租是不
@ruidebaba 老小区吧
@asprintf 不能办证的,大部分也是开发商有产权的,因为前几年武汉不允许车位办证,后来放松了一些,允许新小区车位办证了,但是开发商得再交一笔钱,把大证分割成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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