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有房屋出租的一个微妙的问题 |
我的情况是:我2014年在鄂州买了房子,户口在鄂州,用的公积金贷款,贷款到现在尚未还完。现在跑到武汉来工作了,在武汉缴纳公积金了,老婆户口已经迁到武汉,也在武汉工作了。现在想把鄂州的房子卖了,在武汉买房。
这样买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不是算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能到多少,贷款利率是否会上浮?请教各位大佬。
过早客微信公众号:guozaoke • 过早客新浪微博:@过早客 • 广告投放合作微信:fullygroup50 鄂ICP备2021016276号-2 •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1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