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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前约谈:销售方案需备案公示
售前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以及约谈与承诺制度。
通知要求,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一旦备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此外,房企还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表示,通过备案公示,可明确预售房源、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销售人员等基本信息,有利于房管部门提前介入,针对性加强销售过程监管,以及售后的调查处理。同时,通过《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公示,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帮助购房人理性选择,从源头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机率。
“通过约谈、承诺、巡查制度,可向开发企业表明态度、宣传政策、明确要求,打消企业侥幸心理,增强遵规守法意识。”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售中巡查:项目不得夜间突击开盘
售中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实行现场巡查制度。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
项目销售期间,房企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对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
通知还倡导,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建议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表示,明确“夜间禁售”、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购房资格核查前置、认购人房源锁定等管理要求,并与商品住房公证销售、刚需保护性措施、“网签即备案”等管理方式相互衔接,不断增加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难度,压缩违规牟利空间。
武汉市房管局还表示,房企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的,纳入信用警示名单,并可依法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售后抽查:五日内绑定认购人与房
售后监管方面,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项目销售完毕前,房企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将推进实施实名购房制度。认购人与房绑定,且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可堵塞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抢占、把控房源的渠道,压缩违规空间。同时,为实施“网签即备案”奠定基础,防范开发企业延迟网签、占用购房款项的行为。
武汉市房管局还透露,计划逐步推行“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和“购房资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最终在系统、流程配套完善后,实现“一人一房一码”的“实名购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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