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怎么办 |
广东省东莞市炬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商评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有关规定,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目前已审理终结。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商标予以维持。
@beanlife 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
原《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而
申请人广东省东莞市炬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的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的中英文文字是我国国家名称和通用行业名称的组合,被申请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Cici 不好意思,让亲久等了,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商标是依然有效的
但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申请的众多“中国黄金”是遭遇了挫折的,不怕申请人牛
比如下图,2003年申请的多个“中国黄金”商标无一成功
2006年再坚持,并改变策略,成功注册“中国黄金”商标
结论是:
商标审查有其自身游戏规则,不怕你申请人牛。在这个事儿当中,商评委已经认为:争议商标由汉字“中国黄金”及其对应英文“ChinaGold”与图形组合构成,整体上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指定在核准商品上并未构成“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情形,即未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表明,争议商标长期持续使用,已经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系恶意注册并有不良影响,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张,并无相应事实依据。
@Dontgo 多谢亲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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