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怎么办 |
为加快实施“双自联动”战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资智回汉。
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四、鼓励衍生创业、连续创业、跨国创业和大学生创业。
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五、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
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
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十、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
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本政策清单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以前政策的规定与本政策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清单的规定执行。关于创新创业在人才发展、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支持,由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实施。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一条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中“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自贸区范围内,对于负面清单外的场所,申请人向登记部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
(说明:该项举措已拟定方案,待实施。)
第二条 全面推行“企业身份证”制度。
在自贸区范围内,按照“能合尽合、效率为先、分批推进”的原则,开展“多证合一、多证联办”改革:在企业“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印章审批准刻环节,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等7项证(表)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即“十二证合一”,作为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
(说明:该项举措已拟定方案,待实施。)
第三条 打造全国最优外资企业营商环境。
一是事项最全,承接省、市商务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实现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不出高新区。
二是流程最简,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整合商务审批和工商登记的“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个标准、统发证照”登记模式,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次办”。
三是要件最少,在自贸区范围内放宽提交材料要求,对于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入境手续的国(境)外自然人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出质人为国(境)外的,已在原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过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原件的,可只提交复印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四是服务最优,提供免费的业务咨询、表格填写等专业化帮办服务,实现“全程帮办、一帮到底”。
(说明:该项举措已经实施。)
第四条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一是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向网上办理延伸,通过智慧光谷云平台提供集成式服务,以投资项目审批为起点全面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窗口交验材料,实现“一号登录、一网通办”。
二是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档案,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一键搞定”。
三是实施市场主体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出企业登记信息远程核实系统,企业股东可在网络平台上办理工商审批服务事项,有效防范企业虚假登记和避免企业股东往返跑。
(说明:该项举措已经实施。)
第五条 提供“套餐式登记”服务,推行“一件事情,一次办结”。
设立商事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个流程”解决“一件事情”的标准及“先照后证”、“证照同办”的要求,对原来涉及一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一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的,集成业务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对重复提交的材料、可同步开展的审批以及可同时进行的现场检查项目进行合并,减少提交的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并联审批、同步勘查、统发证照”的登记模式。在东湖高新区申请办理公司、教育机构、医疗诊所及新业态等“一件事情”时,符合条件的均可实行一次办结。
(说明:该项举措已拟定方案,待实施。)
第六条 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一窗办理”。
一是整合投资项目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建设、城管、园林和林业等窗口为综合窗口,以综合窗口形式提供服务,避免群众多跑路。
二是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便捷出件送达”的审批服务模式,科学配置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三是对于技术要求高、审查内容多的审批事项,采取“提前预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预审服务,提高正式审查通过率,缩短审批时间。
四是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设立项目审批全流程优化帮办服务,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难,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说明:该项举措已经实施。)
第七条 打造全国最简工业项目“落地路线图”。
一是在一般工业项目落地路线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根据项目类型,为企业贴身制定不同审批流程,提供个性化审批服务,明确各审批环节和时序,引导企业“精准办事、明白办事、高效办事”。
二是实行“容缺审查”,在审批事项核心要件具备的条件下,采用“容缺审查+企业承诺”机制,先行进行技术性审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时间。
三是实行技术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并行,项目需提前开工建设的,按开工备案登记制管理,满足技术性要求并办理基本手续后,即可报监管部门备案开工,实现落地开工程序最简。
(说明:该项举措已拟定方案,待实施。)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不限号,预约叫号不排队、不等待。
一是发挥国土、房产合一的机构优势,整合税务、维修基金、银行等收费环节,推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局受理、两步联办”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一次办”受理模式。
二是开设不动产“马上办”窗口,实现权籍调查等7项业务当日可取。
三是依托自主研发的不动产自助发证设备,开展24小时不动产证自助取证。四是开通网上预约办理机制,可通过“智慧光谷APP”、智慧光谷政务服务网进行15天内的事项办理预约服务,预约成功后,直接到政务大厅自动终端刷身份证打印单号,即可优先去窗口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说明:该项举措已经实施。)
第九条 实现出口退税“当场办”。
一是出口退税“区内办”,将原集中在市局管理的出口退税审批权集中下放到区国税局,为自贸区范围内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口退税服务。
二是出口退税“就地办”,在光谷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窗口,进一步整合出口退税办理资源,提高退税效率。
三是出口退税“网上办”,推出无纸化退税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 “网上办理”,相应纸质凭证和申报报表留存企业备查。一、二、三类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办理退税可实现网上申请、先报后核。
(说明:该项举措已经实施。)
第十条 开通大学生落户光谷“直通车”。
为保障武汉市“户籍新政二十一条”顺利实施,推出“光谷落户直通车”服务,全面解读新政、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实现政策智能化解读,公众可进行实时提问和对话;二是“落户直通车”以用户为中心自动匹配落户政策,做到“足不出户,自助服务”;三是结果推送、一键获取,公众在获取落户方式和材料后填写个人邮件,便可直接获取《大学生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无需现场排队领表。
(说明:该项举措已经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重点针对外资企业、央企、大型民企及新民营经济等主体来高新区投资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高新区每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设立光谷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撬动社会资本,全面引导支持产业项目落户及发展。
第二条 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落户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企业实到注册资本和支持企业过渡办公及永久办公。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新落户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对于本地企业增资扩产参照本条执行。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励。
支持企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对首次年营收超过10亿的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对地方财政贡献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达5000万;对准独角兽企业,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推进“双百万”工程,支持人才引进。
鼓励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支持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深入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和“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最高给予100%的奖励。为经认定的各类高端人才及家属提供落户、人才房、子女入学、就医、出入境等全方位支持。
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聚集,支持利用资本市场。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聚集高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准金融机构落户,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落户奖励。
鼓励企业债务融资、并购重组、融资租赁。设立5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80%的风险补偿。
鼓励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65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技术创新奖励。
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亿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国际化,深入实施“双自联动”战略。
专项资金支持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对国内外专业机构在高新区建立国际合作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际知名众创空间落户高新区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全程帮办服务。
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按照“三办原则”,即“马上办”,当即申报、当即办理。审批服务“网上办”,依托“智慧光谷•政务云平台”,网上申报、网上办结。审批服务“一次办”,一次申报。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
第十条 奖励招商中介。
鼓励社会各界为高新区引荐优质招商资源。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经认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大型央企、中国民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另外追加奖励100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
本意见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操作办法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清单》。本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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